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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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境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管理以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不断扩大森林资源,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的林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林业工作。第五条 为保证发展林业有正常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第二章 山林权属第六条 森林、林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森林、林木属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林木属该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的森林、林木属合作者共有;

(二)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和自留山(滩)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或者使用的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属个人所有;

(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所有权,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四)义务种植的林木,归该林地所有者所有,但有协议或者合同的,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确定。第七条 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八条 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权属证书。第九条 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林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在互谅互让,利于生产、管理、团结和将争议解决在基层的原则,主动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林地使用权有争议的,由当地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林地使用权有争议,争议双方同在一个县(市)的,由其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双方不在一个县(市)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公署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前,争议各方应当维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条 植树造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合理安排林木结构,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植树造林应当与种植水果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发展林果业。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征收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用于林业生产建设,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第十二条 自治区植树造林总体规划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各地区、市、县应当根据全自治区总体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森林覆盖率和植树造林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宜林荒山荒地应当采用多种方式植树造林。

林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必须在当年或者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农村居民使用的自留山或者承包的林地不按规定时间造林的,由林地所有者责令限期完成造林。逾期仍不造林的,收回林地,并组织造林或者重新发包。第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坚持科学造林,科学管理,提高造林质量。

二十五度以上的山坡,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五度以上的山坡种植农作物,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大面积连片造林,应当同时进行防火林带等配套工程建设。第十六条 具备封山育林条件的林地可以封山育林,对新造林地实行封山护林。

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应当考虑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可以分别采取全封、半封或者轮封等方式。

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应当设立标志。封山面积、界限、时间和方式由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实施封山育林的措施,加快生态英山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2017乡镇封山育林工作实施方案1

为改善生态环境,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地效益,建设生态文明,根据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县实行封山育林的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林木林地实施封山育林。现结合攸县"十一五"森林资源调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的林木林地实施封山育林,使林地保有量保持在250万亩,森林保有量保持在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到6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2%,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森林生态功能和林业经济效益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二、主要任务

以"全面封山育林、建设美丽攸县"为主题,落实"封山育林、大力造林、严格护林"三大措施,使森林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林种树种结构得到优化,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

(一)封山育林。对全县山林以全封方式实施封山育林,期限为20年,即20XX年4月1日到2033年3月31日。封育期内,禁止如下行为:禁止乱砍、滥伐林木;禁止砍柴;禁止幼林内放牧;禁止随意取土、葬坟、采石、采矿;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造林;禁止非法征占用林地;禁止烧木炭;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禁止移植活立木及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封山育林标志。

(二)大力造林。在封山育林的基础上,突出荒山造林、"三边"造林和庭院绿化,科学规划,适地适树,积极培育森林资源,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抓好荒山造林。按照"严禁山林抛荒"的原则,以项目为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对各乡镇(街道)下达硬性造林绿化指标,计划每年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以上,争取在5年内全面消灭宜林荒山。鼓励和引导全社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股份制等模式推动造林绿化。对限期不造林或宜林荒山连续2年以上未造林的林地,将依法由集体通过林权流转统一组织造林。抓好"三边"造林。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安排部署城边、水边、路边造林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5年内完成国道、省道及风景名胜区、攸河、洣水两旁的造林绿化。抓好庭院绿化。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单位庭院绿化,每年人均完成义务植树5棵或绿化面积3平方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合理规划绿化面积,保证绿化率达到37%以上,各农户要搞好自身房前屋后绿化,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社区、园林式家庭和美丽村庄。

(三)严格护林。落实封育举措,不断加强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森林执法,切实巩固封山育林工作成效。严格林木采伐。封育期内,除楠竹外的所有林木不得砍伐。对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和县、乡、村三级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的林木实行禁伐。对过熟林更新性采伐、抚育性质的间伐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审批制度。严禁非法买卖"青山",禁止向各类矿山企业非法提供矿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处罚。严格林地保护。所有征占用林地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包括居民占用林地建房),将林地征占用审批作为国土使用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先林地审核后国土审批。凡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绿化办交纳绿化保证金,配套绿化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经验收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后退回保证金。严禁采挖和移植活立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采挖、移植、经营古树名木及野生植物,一经发现依法没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切实加强封山育林区域的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一经发现予以处罚或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木材市场管理。按照"合理布局、远离林区"的原则,规范木材市场,实行木材定点销售、统一管理,取缔所有的非法木材市场和非法经营加工点。加大对非法经营木材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打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农业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农办、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规划、广电台、旅游、气象、煤炭、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把封山育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班子,切实抓好本区域内封山育林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封山育林工作。

(二)加大宣传发动。要深刻认识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网络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封育区设立永久性界桩和宣传牌,广泛张贴封山育林通告,并发至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科学界定封山育林面积及四至界线,结合实际制定封山育林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封山育林工作责任状,每个村要制定护林公约和村规民约。每个乡镇(街道)要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专业森防队伍,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查、病虫害防治和营林管护工作,做到有标志牌、有村规民约、有护林员、有档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护网络。同时,要认真处理因实施封山育林而产生的各种遗留问题,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要加大封山育林资金投入。县财政要科学编制封山育林年度专项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封山育林和造林奖励,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封山育林工作。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同时,要优化执法环境,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全县的'封山育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半年述评一次,检查结果列入各乡镇(街道)绩酬挂钩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的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封山育林工作落到实处。

2017乡镇封山育林工作实施方案2

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生态蕉溪目标。为此,各村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封山育林、荒山造林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把封山育林、荒山造林作为事关全乡的大事来对待,进一步加快封山育林、荒山造林步伐,促进全乡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蕉溪、绿色蕉溪为目标,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抓手,加快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稳定完善各项林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造、管并重?的原则,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强化管理,推进封山育林进程,加快全乡封山育林步伐。

二、封山育林的范围、期限及方式

(一)范围:全乡6个行政村、村级林场,面积约9万亩山林,涉及农村居民2.8万人。

全乡山丘毛柴和楠竹不在此封山育林范围之内。

(二)封山育林期限

本届乡党委、政府暂定封山育林时限三年,即从20XX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

(三)封山育林方法及封育类型

1.省道、县道以及主要乡、村道两侧的可视范围集水区地段(或第一山脊)山林和列入国家投资封山育林项目区内的山林实行全封山;

2.对已经拍卖承包给个体的原有集体林场在承包期内实行半封山;

3.对于新造的幼林地(含未成林造林地),实行全面封山育林;

4.楠竹不纳入封禁范围,但砍伐楠竹必须申请审批后按要求砍伐,对于未进行抚育的楠竹,一律不得批伐。

三、工作重点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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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寒的头像
    香寒 2025年09月04日

    我是克拉号的签约作者“香寒”

  • 香寒
    香寒 2025年09月0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香寒
    用户090402 2025年09月04日

    文章不错《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内容很有帮助